
26.军事价值被商业利益破坏
至此,我们对单纯巡航战的作用有了大致的回顾。它的目标不是歼灭敌人的强大分舰队,而是本着这种战争的理论基础,只着眼于消灭构成敌国力量的特定部分,包括贸易、财富乃至各种战争资源。从一些证据中不难发现,即便是对其本身的特定目的,这种形式的战争也不会获得决定性的结果,它对敌人只能形成骚扰而无法给予致命打击,甚至有时候它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但是,如果只将它作为战争的一种手段和一种起辅助作用的政策,那它对战争的最终结果将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对采取这种方法的人民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史实在某些情况下会进行详细论述,但这里只需概述。
它给英国带来的后果,在查理二世时代就清楚地显现出来——敌军侵犯海岸,舰船在离首都很近的地方被烧毁。在西班牙爆发王位继承战时,当时各国的军事目标无疑是控制西班牙。法国在战争中实施巡航战,有意攻击对手的贸易,但英、荷两国的海军没有对手,可以固守半岛的海岸,并对土伦港实施封锁,使得要进入西班牙的法国援军不得不翻越比利牛斯山脉。法国本土本来更接近作战地区,但由于英荷舰队保持了海上航道的畅通,法国失去了它的地理优势。英荷舰队在与奥地利陆军配合的情况下,将直布罗陀、巴塞罗那、梅诺卡岛三个要地占领,仅付出极小的代价就拿下了土伦。七年战争中,英国舰队将属于法国和西班牙的最有价值的殖民地全部或部分占领,并且对法国海岸不断地袭击。美国独立战争中,南北双方舰队实力相当,没有留下多少经验教训。下一个事例来自1812年的战争,其对美国人最具冲击力。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私掠船遍布当时的海洋,由于海军实力弱小,这场战争对我们来说也只能是一场巡航战。除开在某些湖泊中,我们几乎没有两艘以上的舰艇在海洋上一起行动。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英国贸易遇到了远方敌人的攻击,并且对方是一支曾被他们低估的、出乎大家意料的力量,英国因此受到不小的打击。但是,一方面,法国舰队对美国巡洋舰的支援力度很大,拿破仑皇帝控制港口,从安特卫普到威尼斯,集中了各种规模的法国舰队,英国舰队不得不花大力气实施封锁。另一方面,我们不应忽视,一旦法国皇帝失败,英国便能够腾出精力四处侵犯我们的海岸,英军入侵并掌控了切萨皮克湾,切断了当地海岸与外界的沟通,随后沿波托马克河逆流而上,毁灭华盛顿。我国在北部边境上还驻扎着一些分舰队,虽然总体力量较弱,但在当地还算强大,可以进行正常的防御,然而民心依然惶惶。在南部,密西西比河毫无抵抗地遭到入侵,新奥尔良也沦陷了。在议和谈判开始的时候,英国以强硬的态度对待美国使者,似乎并未察觉自己的国家正在受到无法忍受的威胁和凌辱。在南北战争中,传统的贸易破袭战再次出现,“亚拉巴马号”“萨姆特号”以及其他同类私掠船加入巡航战。贸易破袭战可以作为实现整体目的一种手段,如果能够得到另一支强有力的海上势力的支持,它将是一种比较好的作战方式,但如果对手是一支强大的海军,我们就不要对这些巡洋舰重复创造奇迹抱有多大希望。首先,北方联邦政府下定决心封锁南方,为巡洋舰的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封锁政策不但涉及南方的主要贸易中心,还包括南方海岸上的每一个入口,这样一来北方联邦用于追踪巡洋舰的舰艇就所剩无几。其次,即使有一艘巡洋舰的活动范围能够多达十个地方,南方联邦也阻挡不了北方联邦舰队对其水域的入侵,事实上每一个可以从海上进入的南方据点都被北方舰队占领了。最后,无可否认,贸易破袭战可以直接和间接地伤害个人和国家工业的某些部门(对航运事业的重要影响不必再次强调),但不可能影响更不可能妨碍战争的进行。如果仅仅是这些损害,而没有其他的损害,那至多只是骚扰敌人,而没办法对敌人的力量造成削弱。另外,谁也不能否认,北方联邦庞大的舰队确实改变或促进了那种可能无法避免的结局。
从我们关注的这些战争来看,就当时所处地位而言,南方的海上力量类似于法国,而北方的情况就像是英国。南方联邦正如法国一样,受损的不是一个阶层,而是整个国家和政府。不管捕获多少商船或护航船队,都无法让一个国家因此穷困潦倒。只有具备了压倒性的海上力量,才能将敌人的势力赶出海外,或者将他们打击得像丧家犬一般。要实现这种目的,国家的海上力量需要对主要海区进行绝对控制,对通往敌方海岸的主要贸易航道实施封锁。这种压倒性力量只能来自强大的海军,而且在中立旗帜豁免权出现之后,这种力量(在辽阔的大洋上)的作用已经没有以前那么强大了。海洋国家之间如果发生战争,“有效封锁”这个词汇,对一个具备强大海权并且想要将敌国贸易摧毁的国家来说,会有最适合它当时利益的理解方式。可以肯定的是,实现有效的封锁需要的舰艇数量比过去少,因为舰艇的速度和舰艇可支配的距离都比过去更大了。决定这个问题的权力并非取决于较软弱的那一方,而取决于中立国家的力量。这势必会在交战国和中立国之间激起对立矛盾。如果交战双方中,其中一方的海军具备压倒性的实力,它的目的可能就会达到。正如拥有海上霸权时期的英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承认庇护贸易的中立国旗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