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者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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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水疱和我的行程路线

这次长途跋涉之前,我训练时都是穿着舒适的磨旧了的鞋子,而且大多是在凉爽的天气下进行。我还没有充分准备好在夏天的高温下每天行走40英里。在这样炎热的天气下,穿上新运动鞋并慢慢适应,显然是个错误。我出发时带了8双鞋:4双旧鞋,4双新鞋,计划轮流替换着穿,以慢慢适应新鞋。

当我走到万宝路广场的时候,教堂午夜的钟声敲响了。我接过查尔斯手里的方向盘,这时他已经精疲力尽了。后来我才意识到,每天以每小时3.5英里的速度连续开13个小时,对查尔斯来说也是一个巨大考验。

我们驱车直奔假日酒店。尽管已经身心疲惫、体力透支,但查尔斯还是决定重整一下面包车。这对他来说有点困难,但我也帮不上忙。我脚上全是水疱,腿上的肌肉又紧又疼,腿筋也隐隐作痛。“如果明天早上我还活着,我一定帮你处理这些事。”我对查尔斯说。

当天的疲惫让我困惑不解。由于之前已经训练了很长时间,也很艰苦,所以我认为自己已经准备好了。我料想到这次的行走没那么容易,但没想到第一天就累得筋疲力尽。

6个小时的睡眠远远不够。我的腿还是僵硬酸痛。疼痛的脚、肩膀和后背都在告诉我,之前的训练并不充分。我甚至穿不上袜子和鞋,只好让查尔斯帮我穿,就像一个父亲在早上给孩子穿衣准备上学一样。

早上8点30分,气温接近32℃。我开始从万宝路走到哈德逊(Hudson)。虽然我心理已经准备行走了,但身体并没有响应—双腿如同假肢,双肩下垂,犹如背负着阿特拉斯(希腊神话里的擎天神,被宙斯降罪来用双肩支撑苍天)背负的重量;我双脚严重擦伤,伤口火烧火燎得疼,里面像有燃烧的液体在流动。我尽力想着每次只走10分钟—如果想到还有几十英里和十几个小时要走,我肯定会放弃。

查尔斯似乎也持怀疑态度:“我也认为你做不到,你的脚糟透了。”

也许他是对的。我体重298磅,在这样炎热的天气下,我能感觉到身上每一处脂肪都在燃烧。于是我决定去掉随身携带的一些物品。我首先扔下装有32盎司(1盎司约等于28.35克)水的腰包和保护手背不被太阳灼伤的露指手套。我甚至把小手巾也抛进了车里。这些东西的重量加起来也不多,但每去掉一点儿都对我帮助很大。我感觉到了明显的变化,双腿一下子充满活力,也几乎没了疼痛,走起路来又充满弹力。

查尔斯是个聪明的小伙子。我喜欢有人陪伴,但我们之间有时会有语言障碍。出发之前,我给他买了一些磁带,他一天13个小时都在听,以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我希望他能进步,因为有人陪着说话感觉会很好。他以前是助理护士,似乎比我还要了解我身体上的疾病。而且他观察力敏锐,不会让任何一处漏网——他很快就发现了我的糖尿病问题,并告诉我沉重而快速的步伐有可能使我中暑。

在这样的高温下,路上开车经过的司机经常会注意到我的痛苦。一些司机会停下来给我送水、碳酸饮料、冰淇淋等零食。虽然我不需要这些食物,但是根本没办法拒绝这些陌生人的好意。

脚上的水疱越来越严重。查尔斯在我那双旧运动鞋里割出4个2英寸(1英寸约等于2.54厘米)长的裂缝,一只鞋上割两个——如果运动鞋制造商看到查尔斯这样,一定会不寒而栗的。

我的目标是一天40英里,但实际上第二天我走了48英里,那是因为路很曲折以及错误的计算。到下午4点时,我还有17英里要走。所以,我加快了步伐沿着110号公路穿过梅休因(Methuen),进入劳伦斯(Lawrence),然后又返回梅休因。

一位女士停下来打招呼,从车窗递给我一瓶冰得结了霜的佳得乐。

“你真好。”我说。

看到“行走美国”的标语贴满车身,她问:“你的步行会在哪里结束?”

“加利福尼亚的大苏尔。”我回答道。

“注意安全,小心路上的疯子!”她边说边摇上车窗,然后开走了。

尽管我在计划行程时尽量周全,但在规划从万宝路到哈福希尔(Haverhill)的路线时,还是出错了。该线路长50英里,不是40英里,而且走完这额外的10英里会要人命。太阳终于要落山了,短短几分钟时间,空气一下子从灼热降到了寒冷。这时,我才走到劳伦斯,还有3个小时路程。

终于走完了剩下的路程,我们驱车1英里上到125号公路,准备去“最佳西方”旅馆。虽已将近午夜,但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查尔斯去了旅馆隔壁的一家廉价市场为我买了一个随身听,谢天谢地它整晚营业。

最后,我们住进了旅馆,然后跳进旅馆的游泳池里。当我那被太阳晒伤的皮肤刚接触到冰凉的水时,整个人因寒冷而颤栗了起来。游泳池旁边有一个小的热水浴缸,游泳之后泡个热水澡是缓解浑身酸痛的绝佳方法。

早上5点,查尔斯提议来一次晨泳,然后说服前台服务员允许我们提前使用游泳池。这次游泳确实有助于放松肌肉。当我回到房间时,查尔斯已经重新收拾好,整装待发。

我迅速穿好衣服,检查了一下脚:上面满是水疱,尤其是脚趾下面。查尔斯尝试了一个新办法,他在我脚的前半部分涂上了一层厚厚的凡士林,然后把足弓到脚趾底下的区域整个儿包了起来。我穿上袜子,系紧运动鞋,发现走起路来,下面湿软湿软的。

虽然查尔斯抱怨车里的空间太小了,但我还是喜欢它。在买这辆车的前几周,我认为标准的福特面包车就可以满足我这次行程的需要了。但在看了一些面包车并比较了相应的价格和配件后,我决定购买一个全尺寸的改装面包车。这辆车真是物有所值,它的储货空间庞大,这正是我这次行程所需要的。

面包车里可以看电视,还配备了一台录像机,我用来看收藏的电影,如《洛奇》(1976年的电影,由史泰龙编剧及主演)系列和《鲁迪传奇》(又名《追梦赤子心》,改编自真人真事的励志电影),最重要的是,我可以看儿子们的视频。每当感觉劳累或是沮丧的时候,我就推入光盘,看看孩子们的视频,或是看一部电影来激励自己。

第三天开始的时候,我真的感觉很不错。我迈着轻快的步伐向前走,这是我三天以来第10次穿过495号州际公路。我告诉自己,中午之前要走完20英里。我第一次开始感觉自己处于巅峰状态了。

我的新索尼——确切地说,是查尔斯刚给我买的随身听——传出的音乐帮助我保持了更快的步伐。随着音乐的节拍,我以每12分钟1英里或每小时5英里的速度阔步向前。

一辆汽车停了下来,司机是个非常有吸引力的年轻女人。她穿着轻薄的沙滩衣,脸上涂了一层厚厚的防晒霜。当然,查尔斯无法将自己的视线从她身上移开。她给了我一份《波士顿周日环球报》(Boston Sunday Globe)、一公升冰水和一块雪糕。“我昨天在第4频道上看见你了,”她说,“你真的要一路走到加利福尼亚吗?”

“你愿意加入我们吗?”我开玩笑地说。

“我倒是希望加入。但你能帮我付房租和汽车贷款吗?”她说。

“我只能勉强付我自己的。”我说道。她疾驰而去,我喜欢她给我的降温佳品。

走出几英里之后,又有一辆汽车停在了旁边。这次司机给了我一公升健怡可乐。虽然我不口渴,但还是很感激。

到上午11点30分时,我已经走了20英里,从哈福希尔走到埃姆斯伯里(Amesbury),然后进入索尔兹伯里(Salisbury),这是穿越到新罕布什尔州前的最后一个城镇。

我浑身被汗水浸透,每隔一小时就要换一次衣服。炎热的天气迫使我放慢步伐,速度降到每小时3.5英里。右脚底的剧烈疼痛令我每走一步都畏缩不前。查尔斯又在我脚上的疼痛处涂上厚厚的凡士林,重新包扎了几次,每次都能让我得到短暂的缓解。但差不多一小时后,它又开始以令我难以忍受的疼痛抽搐着。我意识到,必须找到一个更好的办法来对付我的脚,否则我一定会失败。

穿越新罕布什尔州边界之后,我的旅程已经进行了3天,走出118英里了。这是我第一次到达州与州的边界,以后还有更多的边界要穿越。

想到这里我哽咽了,我要继续前进。我很幸运在膝盖受伤之后我还能走路,于是又不由自主地回想起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