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问公司(4)
11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如何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11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如何产生?董事任期如何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19.哪些人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120.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承担什么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12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谁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12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行使哪些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23.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设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2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如何召集和举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2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如何做出决议?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6.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如何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127.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对谁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128.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行使哪些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总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则公司经理(总经理)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129.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3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如何知悉公司高管报酬情况?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131.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13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13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如何产生?任期多长?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134.哪些人员不得兼任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13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哪些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36.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如何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137.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8.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谁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139.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有何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0.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吗?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国务院规定,设独立董事。
141.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142.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如何划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4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14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采用什么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14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146.股份有限公司何时向股东交付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147.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决定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种类及数额;
(2)新股发行价格;
(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