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防灾减灾对策与措施(防灾减灾技术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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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灾害系统及其基本概念

1.2.1 灾害的形成与发展

根据区域灾害系统论[22-26]的观点,自然灾害系统是由孕灾环境、承灾体、致灾因子和灾情共同组成具有复杂特性的地球表层变异系统,它是地球表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灾情是孕灾环境、承灾体和致灾因子共同作用的产物,其程度由孕灾环境的稳定性(敏感性)、致灾因子的风险性以及承灾体的脆弱性共同决定的。区域灾害系统各组成部分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及概念模型如图1.4所示。

区域自然灾害系统(Ds)的结构体系是由孕灾环境(E)、致灾因子(H)、承灾体(S)复合组成的,即Ds=EHS,如图1.5所示。同时,该系统还表明了致灾因子、承灾体与孕灾环境在灾害系统中的作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其中,致灾因子(H)是自然灾害产生的充分条件,承灾体(S)是放大或缩小自然灾害的必要条件,孕灾环境(E)是影响致灾因子(H)和承灾体(S)的背景条件。

由区域灾害系统理论分析可知,区域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是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3个子系统中相互作用而形成,其相关关系如图1.6所示。这三种因素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对灾情形成的作用会发生改变。

自然灾害经历孕育和发展演化等过程而构成一个周期,一般由孕育期、潜伏期、预兆期、爆发期、持续期、衰减期和平息期7个阶段构成。但是各种或各次自然灾害的各阶段持续时间、表现形式和灾情严重程度等都不完全相同,每个自然灾害过程,时间有长短、灾害有轻重,具体由各灾种而定[27]。自然灾害的形成过程如图1.7所示。

图1.4 区域自然灾害系统概念模型图

(潘耀忠,1997)

图1.5 灾害系统的结构

(史培军,2005)

图1.6 自然灾害形成机制

图1.7 自然灾害形成过程

1.2.2 灾害的概念及构成

灾害是致灾因子(事件)和易损性(脆弱性)共同作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过程,具有社会性、破坏性、突发性、连锁性等特点,可用下式表达[28-29]

灾害=致灾因子×易损性

其中,致灾因子是造成生命损失、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可能的威胁事件,它是形成灾害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致灾因子可分为三大类。

(1)自然性因子,包括突发性的台风、大暴雨、泥石流、火山爆发、地震等,以及缓慢性的干旱、沙漠化等,由其引发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

(2)技术性因子,包括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其引发的灾害称之为人为灾害。

(3)社会性因子,如战争、骚乱、凶杀、恐怖袭击等,由其引发的灾害称之为社会灾害。

易损性是指对能引发灾害的事件的敏感程度,又称为脆弱性,它是承灾体的本质属性。一个区域脆弱性越大,其致灾因子的不利影响程度越大,发生灾害后损失程度越大。城镇或乡村易损性是指城镇或乡村在面临致灾因子威胁时,其受到伤害或损伤的程度或敏感性,它反映了城镇或乡村对灾害的承受能力和敏感性。

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致灾因子的出现就会引发灾害事件,而是只有当致灾因子和易损性并存时才能发生灾害事件。如地震发生在无人区,不管地震强度多大,由于其影响范围内没有任何人员和财产,都不会造成严重的地震损失和人员伤亡。

自然灾害则是因自然作用而形成的灾害总称,是指各种自然变异作用(包括自然变异作用和人为诱发变异作用)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的危害,是致灾作用与受灾对象(人、物、设施等)相遇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