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有关理论建设的思考
此前的环境史研究,研究者通常都习惯于凭借自己的学科专长去各行其是,研究的结论如何让其他人也得以分享,则只能听其自然。这只能说是一种万般无奈的选择,自然也就成了一种亟待创新应对的严峻形势。笔者和所在的研究小组,在20多年来的生态民族学研究经历中,有幸接触到不少来自不同专业的知名学者,在与他们的对话和交流中多少有些感悟,并不断将这样的感悟贯彻到具体的研究实践中,自认为小有收获。因而,不妨在此略加说明,但愿能引起学界同人的关注,并提出批评性的建议,以期得到逐步地完善。
(一)研究对象问题
在此之前,我们的地质学家和生物学家,对地球环境的变迁早就做过了成功的研究,他们已经做到从海陆变迁到生物的进化,都排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时间表,深远地影响到当代考古学和生态系统生态学的研究,并引起了不少民族学家的关注。摩尔根在论述文化进化的历程时就注意到了,东半球和西半球在农业和畜牧业分化上,呈现出明显的时间和空间差异。[3]泰勒也将全世界动植物分布的差异与文化的差异作出过类别。[4]如此一来,一提到环境史的研究,人们就不得不习惯性地认定,人类来到这个星球之前的地球环境变迁,也同样适应于当下的环境史研究。因而,在探究环境变迁的成因时,自然界的运行、生物的进化必然对当下的环境史研究,造成深远的影响。但这样一来,就导致了自然科学研究的成果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结论的“搅线”。从而,环境史研究到底是从自然科学的视角去开始,还是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去探讨,自然就成了久议不决的难题了。如关于时下热门的全球气候,或者说当代地球环境开始进入了转暖期的相关研究成果,其间的对话和可信度评估也很自然地成了争论的对象。
不错,地球表面的无机物和能量运行有它自己的规律,其运行和聚合不会因为人类来到这个地球上有所改变,而且还将影响着未来的环境走势。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根本性问题,但环境史的研究如何对待这样的命题,却往往会陷入我们挥之不去的思维定式框架内。
如何对待这样的争论,笔者认为需要严格地区分研究对象的时空场域差异。就地质史而言,其延续时间往往需要以十万年乃至千万年计,其涉及的空间领域,必然要牵动到整个地球表面。作为一个普通生物物种的人类而言,在有限的生命周期内面对时间跨度如此之大,空间范围如此之广的研究对象,即使是动用了当代最先进的科学技术,要精准地去把握变迁的细节、系统完整地搜集相关的资料,其实是办不到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得承认人类科学研究的有限性。事实上,地质学家们和生物学家们形成的上述结论,从一开始就是凭借有限的资料,去谈论无限的问题,谱写生物的进化靠的是偶然发现的化石,但发现这样的资料,本身就是局部的资料,说明不了全球性的变化。由此形成的结论,只能算是一个意向性的说明,具体到当代还活着的人类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对当代人类的发展,具有何种意义上的关联性?我们其实很难说清楚。自然科学家的有关结论,作为一种当代环境史研究的一个参比对象,其价值毋庸置疑,但若要求化解当代遭逢的生态问题,即活着的人能够在生活中直接感知的环境问题,恐怕很难直接帮上忙。
长期以来,人类关注历史,也致力于编纂历史。其目标仅止于,对活着的人提供来自历史的借鉴和参考。不言而喻,这样的借鉴和参考都是针对历史上发生过的事件,及其遗留影响去立论。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此前编纂历史仅是就人类的生活需要、所知和所感,去展开历史研究。今天,我们既然要研究环境史,当然也得遵循这一惯例。我们大可不必关注“罗马俱乐部”宣言的那些危言耸听的言论,也不必关注恐龙的灭绝对我们今天的实际生活会发生什么样的副作用。然而,历史上人类的活动所引发的中华大地上的环境变迁,如大象的“隐退”、黄河泥沙的沉淀等,却理所当然地要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原因在于,这样的变迁不仅史料的记载可及,而且对当下中华民族的生活会发生重大的遗留影响。
举例说,在冀中平原打井时,哪怕两口井的位置不超过20米,但井水有的含硝,有的含盐,有的则是甘泉。这对当地的农业生产至关重要,因而不得不加以研究。唐代诗人笔下曾明确提及,在今天的广州附近,还可以直接目睹大象的出没,成群的鹦鹉换下的羽毛还能换钱。这两种动物的存在而发育起来的桄榔林,还能成为当地人的食物来源。[5]但这一切,今天全变了,不仅是桄榔林、大象和鹦鹉不见踪影,与这三个物种伴生的众多其他物种,事实上早就已经被稻田置换了。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对今天生活在当地的人来说,谁都不能置身事外。如果不加以研究,今天的生态建设将如何去做,我们就会失去方向。因而这样的环境变迁,才是社会科学环境史研究的对象。
有鉴于上述,今天的环境史研究,显然得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其主要研究对象,理当聚焦于人类活动所引发的环境变迁。因为这样的环境变迁,比之于纯自然的环境变迁,其发生的时段在文献中可以找到证据,在田野调查中可以收集到资料,要展开符合历史研究传统的探讨也切实可行。而且这样的变迁,其后续影响并没有消失,因而对今天生活着的人类而言,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都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后续影响,并作出积极的应对。这样的问题研究清楚了,我们的生态建设才有了方向,建设办法才有了经验与教训。对我们今天的生活,也才可以发挥直接的效用。
就学理的基础积淀而言,这样的环境变迁虽说是由历史学展开,但生物学、地理学、考古学和民族学等众多学科已分别加以研究,并有雄厚的成果积淀。因而学科之间的理论成果如何取长补短,兼收并用,进行整合创新,尽管当代学人还存在着诸多困难。但鉴于基础雄厚,最终解决也不成问题,通过努力获取令人信服的环境史结论,实属可期可待。我们有什么理由拒绝这样的研究对象呢?
相比之下,人类社会及其文化难以做出明显影响和作用的纯自然环境演变,则应该交由地质史、生物进化史的学人去展开专门研究。这样的环境演变,其变化的速率极为缓慢,在人一生中根本无法直接感知其变化程度;其变迁的历程,却长得历史记载都难以涉足。加之地质史变迁所涉及的空间范围无比广阔,文献的记载、田野资料的搜集,根本无法做到资料的系统占有。事实上,地质学家和生物学家研究这样的问题,其资料获取也要经过超长时段的历史岁月沉积,还要碰上好的机遇,才能获取可凭的化石资料。因而,若把这样的环境演变纳入环境史的研究中,无论是凭借历史资料的积累,还是凭借有限范围内的共时态资料收集,都难于取得可凭证据。环境史的研究一旦陷入了这样的资料占有困境,恐怕就很难自拔,最终就会使得不仅得出的结论很难直接发挥效用,甚至还可能干扰到地质史和生物进化史的探讨。将其在环境史的研究中搁置一下,本身就有益无害。
总之,若把环境史研究的对象扩大到质史研究的领域,是一种不划算的事情。因为当代人最关切的、最紧迫认知的,乃是相对短时期的、有限范围内的环境变迁,而这一切都关系到当前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史的研究做出这样的对象定位,不仅力所能及,而且是专长所在,更是服务对象的殷切期盼。
(二)人类在环境中的定位
众所周知,只有人类才有必要,而且有能力去研究历史,其他生物恐怕没有这样的禀性。因而人类在研究历史时,显然也就具有了明显的独特性和功利性,即他们是为了自己去研究历史。与此同时,他们通常还会将一切环境的变迁,都视为人类社会之外的客观存在。换句话说,在他们眼里,环境的变迁也就成了纯自然的问题了。这样的习惯性认识,肯定经不起民族学家的诘难。
马林诺夫斯基在研究文化的功能时,提出了有名的“需要理论”,可将他这一理论粗略地作如下划分:其一是作为人的生物性的需要;其二是作为人类的社会生活需要。[6]其中满足人类生物需要的文化功能,就必须要和环境发生极其密切的关系;而满足社会需要的文化功能,则主要是在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就这一意义上说,在地球生命体系中,人类肯定是一个独特的“怪物”,表现为人类在环境与社会之间,肯定得永远“骑墙”下去。这样一来,人类研究环境史不仅可能,而且必然当仁不让。但由此派生的学理纷扰,至今仍然久议不决。具体表现为:人类在环境史中,到底是第一性的存在,还是第二性的存在?是人类左右了环境,还是环境左右了人类?或者是人类、社会和自然共同左右了环境的变迁?时至今日,还处在永无休止的争论之中。但对环境史研究而言,则必须做出一个明确的裁断,即人类不允许“骑墙”。否则的话,环境史的研究,同样会陷入没完没了的争执之中。
不错,人类是一种生物。同时,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其他生物提供的物质和能量供给。但人类绝对不会像其他动物那样去生活,人类要仰仗社会和文化去过有别其他物种的生活。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别无选择,但却必须对人类在环境中的定位作出清晰的界定。因而研究环境史必须得承认,环境对于人类而言必须是一种中性的客观存在。但也不能否认,人类得仰仗这种中性存在的环境才能生存。然而,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又与其他一切生物物种都不同。人类的行为因受到他们所建构的文化规约,从而使得特定人群的存在与延续,对环境构成了不容忽视的持续影响。换句话说,人类要研究环境变迁,理当承认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因为“解铃还须系铃人”,人类既然有能力影响环境的变迁,反过来也有责任去消除由此带来的副作用。这将意味着,人类在环境中的定位,必将具有如下一些特征。这些特征在环境史理论建构中,都是不容忽视的关键所在。
首先,人类活动的目的性。人类与其他生物不同之处在于,人类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完成活动的生物,其他物种则是一切凭借本能求生。如不同文化规约下的人群,如果选择要以稻米为主食,他就得开辟稻田。其结果就必然具有两重性,从人的立场而言,稻田开辟的越多,稻米的产量越高,人就会越满意。但人类的努力,总会在无意中改变生存的生态环境。鉴于水稻有其特定生物属性,人类只有能力去加以选择,却不能加以改变。而在水稻推广种植这一活动的背后,水稻总避免不了被推广到它难以生存的空间范围之内。
就我国的环境史而言,早年的水稻种植区,仅集中于南方地区。但到了今天,在新疆的沙漠中,黑龙江的寒温带湿地中,都种上了水稻。由此带来的生态副作用,短期内可能对相关的人群无害,但如果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不仅是相关的人群,而是全人类都可能得因此而受累。时下西方的环境专家认定,大规模地种植水稻会需水量过大,而对全球的水环境平衡不利,但中国和日本的学者却据理力争,极力反驳。这种看似非常简单的生存目的的需求,似乎正好需要多一点辩证法。或者比喻性地说,人类的目的性是一柄双刃剑,“好”与“坏”总是密不可分。如果环境史的理论建设忽略了这一点,就有可能完全陷入悖论迭出的困境之中。
其次,人类活动的可积累性。这也需要多一点辩证法。在中国的西南喀斯特山区,早年曾经存在过众多的溶蚀湖,在为远古人类提供富饶的狩猎产品的同时,也是候鸟越冬的天堂。但西南各民族在受到外来的胁迫和干扰下,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他们将这样的溶蚀湖区改作他用,有的用于建构水田,有的用于旱地。在当时看来,排干这些溶蚀湖看起来似乎影响不大,相关人群还可以从中获得丰富的农产品收入。然而,如果听任这种利益的追求持续下去,那么后人就会面临前人留下的难以挽回的悲剧。随着数以千计的高原溶蚀湖被排干后,当前滇黔桂边区的石漠化灾变也就随之而降临。而今,为了应对和救治石漠化灾变,学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还无法缓解这一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
可见,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估人类生存方式对环境问题的可积累性,显然是环境史研究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环境问题是大自然的报复?还是人类的咎由自取?从人类理性的思维看,都与人类活动的可积累性直接关联。但问题的难点反倒在于,如何确定人类活动“度”和“量”的控制极限?从结果来看,环境问题无论在当前表现得多么严重,其实与历史上的缓慢积累,以及无意识行为的积淀之间,恰好呈现为正相关关系。这样的积累一旦突破了环境所能够承受的极限,人类就得为此付出代价。可是,在我们的理论建设中,却不能将具体的问责落到实处。因为这是一个长期历史积淀的产物,能够问责的对象早已不在人世。但由此留下的后果,当代人必须面对,多大的代价也得承担下来。
再次,跨文化的评价问题。这同样涉及辩证法问题。人类学会驯化动物、驯化植物,对特定人群而言当然是好事。但驯化的结果,却会超出特定文化所能掌控的范围。古华夏居民成功地驯化了小米,并造就了我国先秦时代华夏居民的农耕辉煌。再由于小米这种作物的生物属性具有耐长途运输、耐储存等特点,随着秦汉已降的多民族大帝国的建构完成后,朝廷出于行政管理的方便而将小米作为税收粮种,推广种植到我国南方的炎热湿润地带,还进入了西南各少数民族的生活圈。但小米的生物属性却不会随之而改变。于是,在南方的水乡就不得不建构所谓的“垛田”,以此满足小米种植的需要。西南山区的少数民族,则以“刀耕火种”的方式种植小米。而今江南的“垛田”已成功申报为农业文化遗产,西南山区的“刀耕火种”却成了众矢之的。大家一致认定“刀耕火种”破坏了环境,并通过法令的方式去加以禁止。其中,仅有少数民族学家能够清晰意识到,其间存在着跨文化评估指标的价值相对性问题。
然而,最值得反省之处恰好在于,远古时代我国西南各民族,怎么能够获取远在数百公里之外的小米种子呢?怎能获取从事“刀耕火种”所必需的金属工具呢?又怎能发明通过“刀耕火种”的方式能够种出小米来呢?西南各少数民族肯定还有其他食物,但他们为何又要偏偏种植小米呢?这一系列疑问的背后,都与文化的价值相对论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按照远古时代西南各民族的文化理性,他们大可不必种植小米,但从中央王朝的立场而言,种不出小米的地方那肯定是“不毛之地”,相关居民也肯定是“无用之人”。这将意味着,环境研究的理论建设,如果无法把文化的相对观纳入其中,那么不管形成什么样的结论,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在当下的生态建设中,也必然会使人们变得无所适从。
最后,人类的能动性问题。地球上的其他生物,肯定无所谓的能动性可言。但文化规约下的人群,却具有无可争辩的能动性。人类可以做趋吉避凶的理性选择,也可以建构特定的知识体系,还能够借鉴异民族的知识和技术,从而能够更有效地改变环境的面貌。我国的西南山区,生态类型极其多样,而且在空间分布上,森林、灌丛、湿地等交错镶嵌,就是无法形成连片的草地。这对于规模性的畜牧发展而言极其不利。但我国西南的好几个氐羌民族,彝族、羌族、纳西族,却可以经过能动的努力,凭借知识和技术的积累,将原先的森林改造成可供牛、马、羊和猪放牧的草地,有的是疏树草地,有的是草甸草地,有的甚至是完全由人工建构的草地。在这样的选择背后,当地民族还建构起了一整套“农牧兼容”的传统生计方式,由此而引发的环境变迁,至今还在延续之中。但这样的能动选择,对生态系统的纯自然运行,对其他民族及其文化的存在与延续,足以造成的影响却非至一端。因为这样的环境改变后,最终都会影响到地表和地下水资源的运行,改变底层大气的湿度和温度,更明显地改变地表生态结构的内涵,从而波及更广大范围内的生态问题。对人类的能动性,将如何做出评价,是好坏参半?还是有得有失?或者是对自己有利,对他人有害?在对待这一研究问题时,都得高度审慎,最好是建构起具有包容性,具有普适性的理论创新。否则,同样很难满足环境史研究的需要。
综上所述,对环境史的研究而言,针对人类的定位是第一性,还是第二性,价值不大,意义也不大。但注意到人类行为和生产方式的辩证关系,却是环境史研究理论建设必须正面回答的问题。回答的核心内容必须承认,人类在环境史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同时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环境对人类而言,则是中性的存在。而环境史研究的终极指向,就是要明白人类的责任,即无论环境如何改变,责任都在人。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人类需要,其他物种也需要,但只有人类可以承担这一使命。最终,必须要意识到,环境史研究中的相关问题,绝对不允许无原则地归咎于自然。
(三)生态环境的属性问题
长期以来,在文化规约下的不同人群,总是习惯于区分人居环境与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比如,人们严格地把“城”与“郊”、“乡”与“野”等概念进行了区分。这样的习惯性思维模式,也就必然干扰到我们今天对环境史的研究。因而,环境史的研究必须明确地回答,与我们打交道的是纯粹的自然环境,还是人们干预过的“次生生态环境”?认真研读克罗斯比的《生态扩张主义》后,就不得不承认我们习惯于认定的“杂草”仅是农耕文化的产物,在其他类型文化中是不需要这样区分的。[7]也就是说,我们当代所能观察到的农田(包括弃耕后的农田),其实早就打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它们早就不是纯粹意义上的自然生态系统了。但到了具体研究时,研究者却会在有意和无意中混淆了这两种不同概念,误以为我们是在与纯自然的生态环境打交道。
举例说,我们会习惯性地认定,商周时代大象广泛分布于黄河流域,那是因为气候温和,适宜这些喜温动物的生长,从而将人类活动的作用排除在研究的视野之外。同样的,当我们读到“敕勒川”的诗句时,都会神往于“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景,而当年的敕勒川今天已成为毛乌素沙地。我们同样会认为,这是全球气候变暖、降雨量稀少所致,与人类的活动无关。但在这样的上述例证中,却不具有兼容性。动脑筋的人都会质疑,当下中国范围内到底是气候升高了还是降低了、降雨量多了还是少了。在历史上,由于没有气温、湿度和降雨量的数据记载。我们不能说由此作出的判断是否有道理,但肯定要遭到别人的反驳。
具体到我国西南喀斯特山区而言,石漠化灾变到底是怎么酿成的?也是同一性质的问题,到底是水土流失,土壤都流走了才出现石漠化,还是裸露的基岩早就存在于地表,仅因为历史上植物茂密而没有被人认真地观察和记录而已。目前的石漠化是水土流失的结果,还是植被消失的产物?其实,这些都是同一性质的事项。但之所以会发生类似的争论,其根本原因却在于,我们的潜意识在发挥着重大的影响力。我们在展开环境变迁的分析时,事先并没有界定分析的对象到底是纯天然的生态系统,还是人干扰过的“此生生态系统”。以至于环境变迁到底是天然的产物,还是人为的产物。相关结论都模糊不清,令人无所适从。
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问题不仅出现在严肃的科学论著中,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会经常碰到,有时还会被弄得啼笑皆非。在贵州省的锦屏县从事“林粮间作”的调查时,以前的林业局局长乃至乡民,都明确地告诉我,在中林乡存在着一片茂密得不透风的原始森林。人们要想领略真正意义上的原始森林风貌,夏秋两季时人根本进不去,只能在冬天一面砍路,一面前行,才能进入该片原始森林区。但历经艰辛,真正去了这个地方发现,这里的树种极为单一,要么是连片的桑科植物,要么是规模生长的壳斗科乔木。失望之余就不得不思考,这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始森林。因为,从该地所处的海拔高度和纬度来看,理当普遍存在的是常绿阔叶林树种,如樟科、木樨科、棕榈科的植物,但在这里都完全没有踪影。再对周边村寨展开调查后,乡民分明告诉我们,当地的苗族和侗族老乡培育构树是要获取纤维,以及牧放猪的饲料。大量种植壳斗科的植物,目的是要获取柴薪。最终的答案不言自明,这样的植物能连片地分布,显然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始森林了。只不过种这些树的人因为各种社会原因离开了这里,留下的植物和动物正在经历“野化”的过程,以至于当代的人就会很自然地误认为是原始森林了。
在贵州省雷山县的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当下能够观察到的秃杉群落同样也被学术界定义为“野生”植物。但仔细观察这里的秃杉群落,要么是呈矩形分布,要么是呈倒扇形分布,但却不是沿高线分布。其分布范围与当地苗族执行“刀耕火种”的区域表现出极高的重合度。好在当地的乡民也清晰地记得,这些秃杉是他们实施“刀耕火种”后留下来的植物。[8]但不管乡民怎么说,怎么做,当地的主管部门却一直认定为这些秃杉是野生植物。其间的原因仅在于,如果承认这些凸杉是人工林,那么自然保护区要保护的物种是什么?自然就会变得名存实亡了。这虽然不会影响到秃杉的生长,但事实却告诉我们,环境史的研究是要将它作为天然林对待,还是作为与当地苗族的生计相关的植物对待?在这里,我们却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做出明确的界定。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我的老朋友杨明生,当年曾因为绿化金沙县平坝乡的荒山,而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新闻媒体都连篇地对其先进事迹进行报道,胡锦涛同志还亲自接见过他。他也因其绿化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而被授予了“联合国地球奖”。我从他身上学到过很多,可惜他已经去世了。再次访问他的家乡时,公路已经修通,当地立了标识牌,当年他种下的人工林,今天反而成了天然林保护区。而在这批天然林中,柳杉却是真正意义上的“优势树种”。任何一个有生物学知识的学者都会知道,柳杉绝对不会天然分布于这里的森林中,因为它是来自美国外来的物种,而且是在近百年才引进到中国的树种。当地80岁以上的老人也都还清晰地记得,20世纪50年代以前,这里的树种主要包括板栗树、白果树和核桃树等能够产生干果外卖的植物,而基本没有看到什么柳杉一类树种。仅仅是凭借乡民这样的记忆,其生态递变的过程就不难得到清晰地揭示。但如果把这里的森林认定为天然林,那就经不起事实的拷问了。
而今的问题在于类似的现象并不仅限于贵州,在全国范围内这样的失误总是反复重演。比如有的学者,一方面认定中国的楠木资源已经枯竭,一方面又明确提及在西南各少数民族的风水林和神林中,还零星分布着香楠和桢楠的活态植株。这就有点匪夷所思了。楠木既然被当地各族老乡认定为是神林,或者是风水林,那就肯定不是天然林,而肯定是经过人类干扰、定义过的文化产物。这样一来,说中国的楠木出现濒危状态,看来确实有点言过其实了;说这些地区分布的楠木是野生树,恐怕也不符合事实。进而还要说楠木这种珍稀物种,目前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那更是无从谈起。当地老乡既然把它们称为神树,或风景树,难道不是在他们的保护之下吗?
诚如上文所言,如果我们要把这种经由人类培育的森林定义为天然林,那就不应将它们纳入我们环境史研究的范围了,而只能由地质史家或者生物进化学家去讨论分析。若要将它们落到环境史研究的内容框架内,我们最好不要将它定义为天然林,或者野生树种。因为我们要探讨的内容恰好是,人类的活动如何影响到环境变迁,而不是自然力如何左右环境。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去界定环境史的研究范围,那么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当今的中国大地上,真正意义上的纯天然生态系统至多不超过5%,其余的均是经由人类干扰过、利用过和改造过的次生生态系统。而这种被人类加工改造过带有人类文化烙印的环境,才是我们环境史研究的对象。具体而言,我们必须首先澄清当下的环境是如何演变过来的,更要进一步回答我们该如何去保护和利用他们。即前人做对了我们要坚持,前人做错了我们要吸取教训。这才是环境史研究亟待澄清的真理。推而广之,与此相关的诸多问题,都值得重新审视。
比如,青藏高原冰川的消退、云贵高原溶蚀湖的消失、金沙江流域的干热河谷灾变,此前形成的结论,包括退变主因的认定,都得接受新一轮的严格验证。因为就本质而言,我们面对的事实和环境史需要研究的对象,根本不是天然的生态系统,而是在历史上经由不同民族,使用不同方式加工改造的产物。这才是我们研究对象的基本属性。为此,环境史研究的理论建构,就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能需要从头做起,要立足于当代的需要和客观的实际,对已有的理论做到符合当代需要的创新利用。
(四)利用与维护的辩证法
立足于生态建设的需要,环境该如何保护,前人的经验教训该如何汲取,很自然地要成为环境史研究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但其间的理论建设,却不容乐观。
当下,一提到环境保护,最具影响力和最容易被社会接受的看法和做法,就是把人迁走,让环境自我恢复。当代的人们总是习惯于这样想,也往往这样去做。但这样的结果,却经不起历史的考验。在事实面前,我们不得不从理性上去反思,此前的生态建设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不言自明的事实恰好在于,我们似乎少了一点辩证统一,多了一点轻率的误判。
实情很清楚,人类既然具有生物属性的一面,那么要利用自然资源谋取生存,应当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情。因而,人类与其他生物物种在生物属性上没有区别。但要对生态系统加以利用,又想生态系统自我运行、自我壮大,以满足子孙万代的需要,也就是我们今天唠叨的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问题。回到学理层面上,澄清利用与维护到底能不能兼容?这才是环境史研究必须正面回答,而且必须尽快达成共识的关键问题。答案无需远求,就在我们身边。如果人类一生下来就是环境的敌人,那么人类就不可能生存了百万年,并延续至今。换句话说,如果人类真的是环境的敌人,我们连自己都不存在了,更不要说环境史研究。因为结果太明白不过,要么是人类亡,要么是环境亡,要么是两个都亡。可是到了今天,人和环境依然处于并行延续状态,我们就没有理由认定人类是环境的“敌人”,只能把人类视为有责任维护生态健康的主体。
有鉴于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人类与环境不仅可以和谐兼容,而且必须兼容。具体到利用与维护而言,也必须要做到相互兼容。至于如何去做到利用与维护的兼容,才是我们今天环境史研究需要澄清的重大理论问题。对环境史的研究而言,我们其实必须优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利用与维护的和谐兼容,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去完成?此前的研究总是回避这样一个关键问题。而是把希望和对策放在文化之外,特别是在行政干预的框架内,通过法律的手段,去做出“救济式”的应对。这肯定是不行的。其间的理由,恐怕不在乎我们该怎么想,而在于我们如何清醒地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是什么东西起到主导作用?答案也不需远求,同样在我们身边。那就是我们天天都在探讨的民族文化问题。要知道,地球的表面所存在的生态系统,类型丰富,样式更丰富,各民族的文化更是千姿百态。在文化与生态同时并存的背景下,如何去实现资源的利用与文化的兼容?这也是亟待化解的认识难题。为此,环境史的理论建设中,肯定不可能将文化排除在外,而必须将文化纳入理论框架之内。为此,来自历史的经验显然值得借鉴。
如果注意到,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境内还有靠狩猎采集为生的好几个民族,因前研究者认定他们“过量”利用资源必定会导致环境崩溃。从而将他们的狩猎采集文化定义为“有罪”,并需要加以明令禁止。但问题在于,狩猎完全停止后,相关地区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得到恢复,甚至变得更糟,盗猎的现象更其猖獗。如此去保护环境,其实不能称之为“理性”。其失误的根源就在于,将人与环境对立起来,并将利用与维护对立起来,而没有认识到两者之间具有和谐共荣的内在关联性。环境史的理论建构,肯定得将这样的内容包含在其中,以便给人类提出一个明晰的清单。具体包括自然资源该怎么用才不会引发灾变,对已经退变的生态系统该如何维护,才能加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我们坚信,理论建设到这一步是可以做好的。其间的要求仅止于,我们得眼睛向下,面对现实,以便更具体、更切实地去搜集活态的文化资料。以便回答靠采集为生的民族,为何不会把食物资源采得濒危灭绝?而我们今天去保护濒危物种,又何以会如此举步维艰?
在历史上,桄榔木(桄榔木是我国历史上的泛称,它包括众多同一类的植物,下文所提到的董棕仅是其中的一种)曾经是我国南方地区各少数民族普遍管护,并加以高效利用的粮食作物。广西龙州的壮族乡民,当下也还正在发展桄榔粉产业,但由于国内禁止砍伐桄榔木,他们得从越南进口砍伐后的桄榔树作原料,以此产出的桄榔粉销往全国各地。[9]云南毗邻缅甸的边境地带,也有类似的桄榔粉企业。更让人费解的是,随着该类植物中的董棕,被认定为濒危保护野生植物以后,相关部门纷纷成立董棕林保护区,并制定保护条例,禁止乡民砍伐采食。如在云南省一个旧市卡房镇斗姆村成立的“棉花山董棕林保护区”,就明令规定乡民如果盗伐董棕,就得面临罚款和坐牢的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南洋诸国乃至南太平洋群岛,至今还以桄榔木为主食,他们没有法律保护,但桄榔树(包括董棕在内)却不会绝种。中国实施的董棕保护却越保护越濒危。这又将作何解释?
原来,我们忽略了桄榔类植物的生物属性。该类虽然长得高大,但也是一种单子叶植物。它不像真正意义上的乔木那样,可以持续生活数千年以上。桄榔树一旦长成熟,就会自然开花结实,并随即枯萎。这将意味着,要保护好这类植物在中国大地上避免濒临灭绝,光禁止利用显然解决不了问题。因为我们的法律不能禁止其开花结实,也禁止不了其自然枯萎,当然也不能帮它繁殖下一代。但如果换一个对策,让相关民族进行利用,通过文化这一纽带去实现人与桄榔木的和谐共生。那么,即使没有法令保护,桄榔树也可以生生不息,绝不会濒危灭绝。因为相关民族不但要砍桄榔树,他们还要种桄榔树,而且还要像对待小孩子一样去精心修剪管护。在利用中谈保护,在保护的原则下确保利用。有了这样的辩证法,人和环境就可以各得其所。桄榔树就可以和人类社会一样,子孙繁衍,永无止境。
综观时下明令出台的保护物种,绝大多数情况都与桄榔类植物相似。在历史上,它们都曾经是广泛利用过的对象,但随着文化的变迁,其后都退出了应用的领域。而不幸恰好就此而开始,这些物种最终都成了我们需要保护的濒危物种。遗憾之处在于,我们能够想得出来的保护对策,除了把人赶走之外,似乎找不到更好的办法。这才是我们环境史研究中需要回答的理论问题。我们得向世人讲清楚,为什么找不到更好的保护办法。与此同时,既不愿看历史的资料,也不愿意深入调查各民族文化,更不关注这些濒危物种所植根的生态系统到底是什么属性。这才是濒危物种越来越多的社会原因所在。如果注意到这些问题,又如何做到让相关濒危物种不要人类帮忙也可以生生不息?
(五)生态恢复问题
谈到当前的生态恢复问题,一种带普遍性的误判就在于,生态退变普遍存在,生态危机也离我们越来越近。因而,人类得节约资源、关爱自然,力争做到可持续的发展。对于我们所定义的“受损生态系统”而言,生态恢复的相关工作也就成了当前社会工程的重中之重,国家也随之而出台了“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的社会行动。而今,时间已过去了10年,但预期的生态恢复成效,却不敢说十分理想。于是,很自然地,环境史的研究也无法规避,而且必须正面回答,其间的问题何在?得凭借什么样的理论支持,去澄清其间的障碍?因为此前有关的理论回答,同样不关注民族文化,而是更多地关注环境的自我恢复能力为何会如此之差而慢?当然,这不是中国的问题,世界范围内也曾经碰到过类似的问题,走过很多的弯路后,也才从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并最终提出了“适度干预原则”。[10]其基本要点是说,对于那些已经受损的生态系统而言,要实现快速的恢复,不能完全凭借自然力,如果人类在其间作出有意识的、适度的、有效的和可控制的干预,甚至是从此前的观点看来具有破坏性的干扰,对生态的恢复反而有利。
举例说,美国政府早年禁止印第安部落进入黄石公园放牧的,其目的是要确保让黄石公园保留人类来到地球以前的“原始景观”,使它以本真的天然面貌呈现给世人。这样,它才可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遗产。但后来的结果,却令人匪夷所思。印第安人被赶出以后,黄石公园内的物种多样性反而下降,生态系统内的自我调节能力同样不如从前。近年来,有关部门作出了相反的决定,在适度干预原则的指引下,将印第安各部落请进来,并让他们放牧。出人意料的事实恰好在于,如此一来,反而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于是,适度干预理论在美国得以大行其道。美国西海岸的巨杉林维护、东海岸猛禽保护、大盆地的草原更新,都在适度干预理论的影响下付诸实践。有的地方是纵火焚烧,有的地方允许砍伐,有的地方是允许适度狩猎等,不一而足。但生态恢复的成果反而明显,因为这样的理论建构对我们而言,显然具有借鉴意义。但适度干预显然不配称为理论,称为经验与教训倒是当之无愧。因为称为理论,我们得回答这样的经验为什么会有效,其间的理论逻辑又是什么?这才是当代环境史理论建设需要突破的关键和瓶颈。
笔者的认识,却不想从纯粹的经验入手,而是希望认真地分析排比,生态系统退变前后,其间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根本性差异。这样的差异,又如何干扰了我们的生态恢复工程。在澄清这一问题时,还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环境中无机要素的改变,与生态恢复的不理想存在着什么样的内在关联性。其间的依据在于,我们能够观察到的生态变迁速率,比无机环境的演变要快得多,所需时间要快得多,但波及的范围却要相对狭窄得多。金沙江河谷的干热河谷灾变,无论怎么严重都不会蔓延到高原台面上;喀斯特山区的石漠化灾变再严重,它绝不会变得没有任何生物存在。
总之,我们所定义的生态灾变,其实存在着一个度。这个度仅限于此前的生计方式受阻而言,不管灾变前,还是灾变后,它始终是以生态系统的方式呈现。而且,不管灾变前,还是灾变后的生态系统,早就在地球上存在过,并非今天才出现。其实质仅体现为,从一种我们喜欢的生态系统类型,改变成另外一种我们很不喜欢的生态系统而已。也就是说,我们的文化在其中绑架了我们的思维,我们谈论的“灾”,也仅是特定文化认定的“灾”,对其他文化而言,不一定会认定为“灾”。时下,我们最讨厌的是,森林变成了草地。但请不要忘记,对从事农牧兼营的彝族和羌族而言,反而乐见其成;但具体到生态恢复而言,却又是另外一回事。具体到特定的生态类型,以及特定的民族文化利用方式,从森林转换为草原,几乎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要从草原恢复为森林,却会变为可望而不可即。这恰好是当下大家认为生态恢复遇到了瓶颈的问题所在。
比如,高原河流改道后留下的旧河道,即使存在数百年,也无法恢复为草地,或者森林。对河流冲积扇留下的鹅卵石堆积,不少生态专家都抱怨,生态恢复极其困难。这当然是客观事实,但却并不是不能克服的永久性障碍。人类只需有意识地引种块根类的藤蔓植物,或者种植分裂能力强的小灌木,都可以收到理想的恢复成效。其间的原理仅在于,只要有植被覆盖,光滑的鹅卵石层,砂砾层表面的气温就可以降下来,湿度就可以增加,风速就可以降低,日照强度也可减弱。从而使得卵石层表面各种理化要素,就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很多低等植物,如苔藓就可以在藤蔓植物的隐蔽下,获得正常生长的空间。而这些低等植物,得以覆盖裸露卵石层后,草本植物和灌木、乔木都可依次长出。换句话说,地质史上需要延续数万年的恢复过程,只要得到人类的有意识干预,完全可以在几年,最多10年间就能实现实质性的生态恢复。成功的关键在于,必须明辨引种植物的先后顺序,必须筛选引种植物的物种结构,并根据可能提供有效的实施手段,实质性的生态恢复就完全可以做到“天从人愿”。鉴于类似的生态恢复工作,要应对的仅仅是那些已经改变了的理化要素,而且认识这样的理化要素改变难度并不大,引种哪些物种也有章可循——按照地质史的演替规律,通过人工手段去付诸实施,就可以收到加快生态恢复的成效。
以此为例,石漠化灾变、干热河谷灾变、土地沙化等西南山区容易出现的生态灾变,都不难化解。此前单凭植树种草难以获得成功,其失误正好在于,未能把握住生态退变后关键理化要素的变迁,未能针对性地根据生态恢复的自然规律,去作出先后次序明确的引种工作。在这个问题上,资金、技术和人力的投入无关宏旨,如何正确地认识环境史提供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将显得比资金、技术更值钱、更管用。这儿有两个相反的例证,值得做进一步的深思和探讨。
在黔东南侗族林农复合生态系统中,照例都要实施“火焚炼山”“林粮间作”,以及“堆土植杉”等操作手段。而滇黔桂喀斯特山区的石漠化灾变带,当地的彝族、布依族、壮族和苗族的生态恢复,其具体做法几乎是和黔东南侗族乡民的做法背道而驰。滇黔桂喀斯特山区的乡民关注的是,带块根类藤蔓植物的引种,更其关注蕨类植物和苔藓植物的引种。此外,他们引种时极少使用苗木,而是将正在萌发的乔木种子,藤蔓植物的种子,或者是带芽的块根,找到夹杂有土壤的溶蚀坑,直接塞进其荒草根部土洞中(人工凿出)即可。他们利用这样的办法,种植马桑、构树、葛藤、土三七等树种,可谓包种包活。
可见,上述两种做法恰好相反,但成效却相似。原因在于,两类生态系统退变后的理化要素各不相同。在石漠化灾变区,不利的制约要素集中表现为土层较薄和高温缺水。因而,一方面需要尽量避免翻挖土地,另一方面则要确保刚定植的苗木免遭阳光的暴晒。在黔东南的人工杉树营林地,不利的因素则在于,土层深厚黏重,土壤和大气中能够给杉树苗造成病害的微生物蔓延。因而,其技术要领就必须要提高土壤的通风透水能力,还得配种旱地农作物,以期疏松土壤,此外还得采用“火焚”的办法抑制病害的蔓延。
如此看来,生态恢复确实是环境史研究的重大问题,难就难在它不仅是生物学学科的问题,其他学科的辅助作用也得加以关照。但更麻烦的是,相关民族的习惯性思维方式,需要加以极大的调整。这是因为,生态退变前和退变后,在恢复思路上,资源利用方式上会表现得截然不同,不改变思路就不可能做到精准应对,生态恢复工作就会变得难上加难。但观念一经转变,劳力、资金、时间的投入,都可以得到极大地节约,成效也会变得十分理想。此前的生态恢复工作成效底,以及环境史的研究不能对此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其间的偏颇仅在于,没有注意到跨学科理论的融会贯通,没有意识到思维方式需要转型。
以上的讨论,仅是举例而已,实际情况将更复杂,更多样。但这些问题,却是环境史研究具有决定意义的理论建设问题。这样的理论假设没有做好,甚至是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环境史的研究就可能原地徘徊,无法获得新的突破。应当看到,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却是一项无从回避的任务,只要从事环境史研究,以上所列举到的各种现象和事实,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反省和思路的转型,都得认真对待。这才是环境史研究需要致力于建构的理论和研究思路。